根據 "教育部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" 所載:
詞目 牽猴仔
音讀 khan-kau-a
釋義 1.皮條客。為男女雙方媒介色情,拉攏不正當關係的牽合人。例:你莫看伊穿甲真奅,其實伊幹焦是一個牽猴仔爾爾。 Li mai khuann i tshīng kah tsin phānn, ki-si̍t i kan-na sī tsi̍t e khan-kau-a niā-niā. (你別看他穿得時髦,其實他只是一個皮條客罷了。)
2.掮客、經紀人。是以獨立第三者的立場,媒介他人間商業上的交易,而收取佣金的中間商人。例:伊是做牽猴仔的,無家己的生理。 I sī tso khan-kau-a--e, bo ka-kī e sing-li. (他是個仲介商,沒有自己的生意。)
(http://twblg.dict.edu.tw/holodict_new/result_detail.jsp?source=8&in_idx=10an1&n_no=7635&curpage=1&sample=%E7%89%BD&radiobutton=1&querytarget=2&limit=20&pagenum=2&rowcount=30)
我相信有郎會提出真濟故事來支持伊種寫法
但我沒想買用遐耳[ha <俗>nli6]複雜兮功夫
來解說者耳[dzia <俗>nli6]簡單兮動詞
依照我個人認為合理兮漢字寫法
就是:
掮購啊[<俗>kan7 gau7 <俗>a2]/ 掔購啊[kan7 gau7 <俗>a2]/ 中間人[dion7 gan7 lin5]-引領媒介以進行交易買賣, 仲介人, 掮客, 經紀人.
另外
補充"牽豬哥"一詞
算是非常有本土意義兮正確用法及寫法
我是永吉 我是河洛郎 我是台灣郎
只要是正當生理
"掮購啊/ 掔購啊"只途也可做為發財趁錢兮事業
修正: 20210424(Sat.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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